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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修订意义及主要内容

、修订的意义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发布实施以来,在强化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对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分析研究,科学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起草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现行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亟需参考煤矿等领域做法,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通过分析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和工作实践,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纳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一步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预防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准确性。

现判定标准部分条款存在疑义,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亟需修改明确,统一适用。随着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新技术、新设备的运用,现行判定标准中部分重大隐患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需要对判定标准进行更新。为了确保修订后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准确、实用,2021年6月至2022年4月,应急管理部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组织部分企业对拟修订的条款进行了试用和论证,并结合实践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判定标准》中第二条就明确了该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取消了之前的专项类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分类。但整体仍认为3个领域:“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使用液氨制冷的和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以及7个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

新版判定标准删除了“商贸行业”,2019年,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商贸行业不包括谷物仓储类”,据此,删除了现行判定标准中商贸行业中唯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即“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

(三)与现行判定标准相比,新版《判定标准》总体判定标准数量略有增加,2017版共59项(专项类14项,行业类45项),2023版共12个条款、65项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