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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修订意义及主要内容

、修订的意义

5月29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对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细化。

为强化政府监管职责,《条例》要求政府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加强功能区管理机构对危险物品、金属冶炼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明确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条例》在总则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明确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挂钩。此外,《条例》还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等预防措施,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的防范措施。

针对我省高危险作业和事故多发行业特点,《条例》对危险物品、化工行业、矿山开采、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增加了有关规定。同时,《条例》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低空飞行活动的安全问题和海上作业、渔业生产安全等作了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企业相关)

(一)适用范围调整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修改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等工作方针,并规定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增加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

按照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对特定类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范围的规定,《条例(修订草案)》删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的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作了细化规定

为减少安全风险,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增加对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为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评定风险等级,并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增加“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聚焦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从业人员权利,扩展安全保障范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为鼓励员工积极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检举的,奖励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上浮

一)为避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复,删除了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特定类型违法行为的责任。同时,依据上位法规定,参照外省的立法经验,调整相应行为的处罚幅度和处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