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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 东1#、东2#泊位工程减载靠泊20万吨级 散货船能力顺利通过核定

  随着“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工程减载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论证”评审的顺利召开和项目的正式核定,莆田港务集团权属八方港口公司顺利完成了东1#、东2#泊位的靠泊能力的核定,核定后的码头可同时满足东1#泊位(结构长度372m)减载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和东2#泊位(结构长度289m)靠泊10万吨级散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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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八方港营运的东1#泊位为15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20万吨级设计)和东2#泊位为10万吨级通用泊位,该两泊位自营运以来年吞吐量提升显著,但由于国际海运市场货船趋于大型化,载重15~20万吨的大型船舶日益增多,且运载船型尺寸多样化,这不仅制约了东1#、东2#泊位的靠泊能力,也严重影响了港区的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

 为了适应船舶大型化发展趋势,充分释放泊位的靠泊能力和提高码头经济效益,八方港口积极与各级主管部门探讨和研究,先后取得了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省港航事业中心、省湄洲湾港口中心、莆田海事局及各相关主管单位的大力支持。该项目通过了严谨的论证和审查,现有的东1#泊位及东2#泊位共372米靠泊范围内的20万吨级水工结构、码头附属设施和港池水域条件均能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与会各主管部门和专家一致同意并通过了湄洲湾港东吴港区东吴作业区东1#、东2#泊位工程减载靠泊20万吨级散货船论证,最终通过了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1#、东2#泊位靠泊能力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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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1#、东2#泊位作为福建省“两集两散”政策规划地和湄洲湾港专业化散货进出口的重要港口,在泊位减载靠泊能力重新核定后,有效的消除了码头靠泊能力的制约瓶颈,奠定了本港区继续扩大化经营的坚实基础,势必将进一步促进东吴港区吞吐量的快速提升,八方港口作为东吴港区最前沿散货基地,将一如既往的承载区域定位使命和“一带一路”政策方向,为助力“海上福建”做出贡献。